项目概况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教学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8353-XM002
项目名称: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教学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8.9039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8.9039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专业音视频设备购置 |
46.7681万元 |
一批 |
采购并建设集音频录制与制作、数字虚拟拍摄、后期剪辑、特效包装等全流程项目任务实施一站式教学实训中心。 |
否 |
2 |
专业教学设备购置 |
152.135856万元 |
一批 |
完成录音室建设、数字******学校数媒专业学生教学活动的开展需求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 第1包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 第2包 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
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search/cr/)查询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
2)、请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8 至 2025-07-14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8 09:30(北京时间)
******集团2号院1号楼2-214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0)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5年第658号);
(11)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614.04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导出电子版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下响应,如无法导出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线下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2.7开启投标文件
供应商于投标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开启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孔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李丹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丹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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