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伴月山庄附22号楼屋顶轻钢玻璃房拆除施工询比单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对威海伴月山庄附22号楼屋顶玻璃房拆除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威海伴月山庄附22号楼屋顶轻钢玻璃房拆除
2.2项目地点:威海市环翠区伴月山庄附22号楼
2.3 项目规模:附22楼为2层建筑,拟拆除玻璃房为2层屋顶加建临时建筑,轻钢结构,面积约130㎡。
2.4采购内容及要求:完成屋顶轻钢玻璃房拆除和垃圾清运,并确保屋面排水通畅。
2.5工期要求:1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7最高采购限价:10000.00元。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3信誉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在2025年6月18日下午17时前联系采购人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在收到邮件后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制作询比响应文件并参加采购响应活动。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21楼。
5.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响应文件1份邮寄或送达指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标准
6.1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有效响应报价成交。若报价包含不同税率的可用于抵扣的专项增值税,则以不含税价格参与评审,否则,以含税价格参与评审。
6.2如遇报价相同者,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服务内容优者为先。
6.3报价人需按要求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 其他事项:
7.1费用支付方式:供应商完成房屋拆除和垃圾清运,经甲方验收通过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7.2履约担保: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企划运营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