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养老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根据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依据开福区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福区虚拟养老院)运营考核办法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因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养老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根据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依据开福区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福区虚拟养老院)运营考核办法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因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人下达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人下达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7.验收标准:
开福区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福区虚拟养老院)运营考核办法,按季度进行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总分100分,评定合格分为85分。若中标人当期考核评估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期费用,成交供应商需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支付当期费用。若连续2次评估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季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将“长沙市开福区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平台和原始文件,运营过程中的运营记录、档案和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开福区民政局, 移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移交不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系统、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在移交日前由乙方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两个季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